《咸宁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正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规划简介
“十五五”时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交通建设和发展提出的“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强化铁水公空等各运输方式互联互通,发挥好国家物流枢纽作用”重要指示要求,重点聚焦省委、省政府支点建设枢纽提能战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运输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完善对外联系通道,畅通内部循环网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行业现代化治理能力,为咸宁建设“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到2030年,基本建成“三主两辅一廊”的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全面促进设施布局更加完善、运输服务更加高效、融合发展更加持续、安全保障更加可靠、物流发展更加充分,把咸宁打造成为“融入大武汉、联结鄂湘赣”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物流集散重要节点和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一)规划分析
明确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内容,分析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符性,以及规划在布局、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冲突和矛盾。
(二)现状调查与评价
开展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明确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梳理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
(三)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识别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资源、生态、环境影响,明确环境目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影响预测与评价。
(四)规划综合论证
综合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规划协调性分析等,进行规划综合论证,分析规划实施的环境合理性和在维护生态功能、优化区域空间格局等方面的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五)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根据生态环境状况,结合环境影响预测分析、规划综合论证,提出减缓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提出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评的要求,拟定跟踪监测与评价计划。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社会各界对咸宁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看法,对减缓环境影响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布局、规模、发展方向的建议;关心的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对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等。
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8日,公众如果对规划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件、邮件、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反馈。
四、联系方式
(一)规划组织单位: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综合规划科赵盼
联系电话: 0715-8136965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49号
邮编:437100
(二)环评单位: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俊
联系方式:027-87855202 1654157140@qq.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喻中心T1写字楼506
邮编: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