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置换地块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光谷二路,占地面积25104.9m2。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置换地块现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后期规划建设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置换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024年10月,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置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通过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持召开的专家评审会。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地下水检测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因此,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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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编制单位: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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