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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规培及国医馆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6-04-01 09:47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周边环境状况
(1)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景德镇市瓷都大道中段紫薇路59号景德镇市中医医院内。
(2)周边环境状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景德镇市瓷都大道中段紫薇路59号景德镇市中医医院南侧。项目周边情况见表1所示。
表1         建设项目周边情况一览表
项目周边情况 方位 距离
医院内 拆前现有住院部 20m
综合大楼 西北 55m
急诊楼 80m
行政楼 西 20m
医院外 百货宿舍 西北 100m
胜第雅阁 西南 120m
员工宿舍 20
景德镇技术学校 55m
电信小区 东南 130m
和合宅苑 东北 60m
紫薇花园 130m
月山公寓 东北 150m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地上15层、地下1层的中医规培及国医馆综合楼;待综合楼建成后,拆除市中医医院现有行政楼及住院部。
    新建中医规培及国医馆综合楼规模:建筑面积1698.72m2,占地面积约1320m2,总建筑面积约22000m2,地上15层,地下1层,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等。
    项目实施后,全院新增床位200张,医院总床位数规模达600张,不新增工作人员。 
(2)建设周期
    根据规划设计方案,本项目的施工期约24个月。
二、建设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现状监测分析结果,项目区域环境现状情况如下: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域内SO2、NO2和TSP日均值均能符合所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昌江河水质中总氮超标,不能够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要求。
    声环境质量现状:医院北侧临紫薇路一侧厂界噪声值不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的要求,其余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的要求,北厂界超标是由紫薇路交通噪声所致。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施工期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对施工场地周边的环境空气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造成的大气污染是短暂的、可恢复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随之消失。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生产废水如果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除了将对受纳水体产生不利影响外,废水中的泥砂还可能造成城市下水道淤塞,因此,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场地内修建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对施工期间的废水进行处理。
    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过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降低30%~50%左右,对环境的污染有所减轻。施工生产废水拟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施工噪声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噪声源设备等相关要求,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扰民现象,并使施工各阶段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规定。同时,还应做好对项目周围居民的沟通工作,确保得到他们的支持和理解。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集中临时堆放、及时清运,回填或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食堂安装处理效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后,排放浓度低于2mg/m3,能够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75%”的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采用“A2O生化处理+消毒”工艺,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通过采取相应封闭式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等恶臭气体能够满足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不对周边敏感点产生影响。
    医院停车场设计有停车位115个,机动车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为CO 3.565 kg/d、HC 0.483 kg/d、NOx 0.127kg/d。根据同等规模停车场类比资料分析,同类的停车场主导下风向50~200m范围内的CO和NO2落地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日平均浓度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NO20.12mg/m3,CO4.00mg/m3),项目停车场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2)污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住院病床及门诊医疗废水,排放量为13186m3/a,医院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经处理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污水处理站工艺为“A2O生化处理+消毒”工艺,现有规模不足以满足项目建成后全院区污水进行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等设备噪声及冷却塔噪声。对于设备噪声、冷却塔噪声,建设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加设减震隔音、消声等装置,降低设备噪声强度。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针对医疗固废设置贮存设施,用于暂时贮存项目产生的医疗固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医疗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景德镇市清源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消毒、脱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交由景德镇市清源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清运处置。对生活垃圾封闭储存,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实现零排放。因此,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5)以新带老措施
    ①落实“景德镇市中医院中医综合大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②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容升级,能够保证全医院污水能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③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及污水流量计,设置污水排放口标志;
    ④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相关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 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景德镇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章新华
    联系电话:13507985872
(2)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乙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
    联系人:曹禹 电话:027-87260259
    E-mail: tthbgc@126.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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