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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得奥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1 10:21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14个实施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2018]48号)及《武汉开发区(汉南区)2020年度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实施方案》,武汉得奥化工有限公司需进行沿江化工企业关停整改工作。为弄清该企业是否对所在地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接到委托后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进行武汉得奥化工有限公司的现场调查和采样工作,通过前期调查和土壤地下水检测结果,编制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2020年11月19日通过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会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武汉市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报告。
       基于对场地土壤取样分析检测结果及其评价,并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按照直接标准对比法对调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评价;基于场地地下水取样分析检测结果及其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1)根据土壤检测结果,采集的7个土壤样品(含1个平行样)的pH值、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和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即本场地内土壤酸碱污染物、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符合标准要求,本场地符合现今的工业用地的要求。
       (2)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采集的1个地下水样品,检测的46项监测因子中,监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值,认为武汉得奥化工有限公司的场地生产活动未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武汉得奥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结论,本项目场地调查工作至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后,判断土壤满足第二类用地的要求,认为该场地可作为工业用地,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或修复工作。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公示时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编制单位: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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