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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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绿之谷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及废五金拆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08 09:56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公司现将《武汉市绿之谷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及废五金拆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您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武汉市绿之谷资源有限公司是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武汉绿之谷资源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处置及销售等,目前公司业务范围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认可并获得营业执照。为配合总公司布局武汉以至华中报废汽车及废五金市场的长期发展需求。武汉市绿之谷资源有限公司拟实施“报废汽车及废五金拆解综合利用”生产项目。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通过使用已建工业厂房,购置新的拆解设备等,用于拆解报废汽车和废五金。达产年,年拆解报废汽车5万辆(其中大型车1万辆,小型车4万辆),年拆解废五金15万吨(主要包括冷凝器、蒸发器、散热片、压缩机、废电机马达、废电线电缆及其它废有色金属)。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地的SO2、NO2、PM10、PM2.5日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一次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面水
根据监测结果,采用单因子评价评价方法,长江(武汉段)主要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监测结果表明长江武汉段水质状况良好。
3、声环境
现状监测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地下水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1#~4#监测点位噪声昼、夜间测量值(按照现状监测值评价)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及4a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5#敏感点监测点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良好。
5、土壤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周边土壤各监测指标,采用《国家展会用地土壤质量标准》(HJ350-2007)中B等级标准评价,项目所在范围内的土壤主要指标均满足标准要求。

(三)建设项目工艺流程




图1  报废汽车拆解工艺流程


 



废压缩机、电机拆解工艺流程

 



废电线电缆拆解拆解工艺流程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发生在运营期。拟建项目产生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包括:报废汽车切割粉尘,报废汽车油液抽取废气,等离子切割废气和破碎分选废气等。
2、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湿式铜米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
3、噪声
拟建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自拆解车间废五金拆解区的铜米机、破碎机、压轴机。以及报废汽车拆解区的切割机、剪断机、打包机等。噪声值一般在80~100dB(A)之间。
4、固废
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气
报废汽车切割粉尘:通过移动式净化装置净化,1#拆解车间切割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报废汽车油液抽取废气:采用风量8000m3/h的轴流式风机对挥发油品进行收集,收集效率大于90%,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处理效率按90%计),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引至报废汽车预处理车间顶部排放(排气筒编号1#)。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等离子切割废气:拟设置有10台负压密闭等离子切割机,每台等离子切割机切割废气分别经密闭收集后,汇集至一套布袋除尘器中,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引至车间顶部排放(排气筒编号2#)。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破碎分选废气:拟建项目废电机(无壳)、细电线电缆(干式旋风分选)、废冷凝器、蒸发器和散热器破碎分选过程中,均会产生破碎分选粉尘。分别通过其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汇集至一根排气筒(排气筒编号3#)引至车间顶部排放。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2、废水
根据废水的来源,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9.5m3/d)和生产废水(2.26m3/d),全厂废水排放量为11.76m3/d,3520m3/a。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湿式铜米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废水种类和水质较为简单,其中生产废水拟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废水混合。总排口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阳逻污水处理厂,尾水进入长江武汉段。
3、噪声
对设备进行隔声减震、消声吸声等措施;合理布设高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内各建筑物及绿化区的树木对噪声衰减。夜间机械设备错峰运行情况下。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及4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昼间对敏感点花园村(施家大湾)贡献值昼间为38.1dB(A),夜间为33.1dB(A)。叠加背景值昼间53.7dB,夜间42.7dB。敏感点预测值昼间为53.8dB(A),夜间为43.1dB(A)。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拟建项目固废总产生量为5840.47t/a,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520.21t/a,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为4290.26t/a,资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为30t/a,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可以做到不外排。

(六)结论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七)征求意见范围、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2、征求公众对项目运营期关心的环境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直接联系。

(九)征求意见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十)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武汉市绿之谷资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花园村
邮    编:431400
联 系 人:张总
联系电话:18672330210
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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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何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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