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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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大白畜牧有限责任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28 16: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武汉市黄陂区大白畜牧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武汉市黄陂区大白畜牧有限责任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本项目报告书简本附后,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项目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镇太阳寺村附近,原有猪场设计老旧,已大大制约了猪场的发展,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对猪场进行升级改造。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
(1)主要建设内容
拆除现有老旧猪舍及相关配套设施,重新建设现代化猪舍及配套设施共计20000㎡,场内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升级改造完成后,存栏规模由6000头增加为1.5万头。
(2)建设周期
本项目的施工期约10个月。
(5)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3.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中的“农林业”第6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用地类型为农用地,项目改扩建后不改变项目用途,仍为畜禽养殖类项目,用地性质符合原有用地规划要求。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评价,项目所在地区大气中常规因子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有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的地表水体,附近最近的地表水体为滠水河,位于项目西南3.5km处。根据《2016年武汉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中的资料,2016年滠水河于河口、黄陂城关及滠口断面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水体水质要求,符合其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四厂界处昼、夜间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见下表。
表1 项目评价范围
环境要素 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 以猪舍为中心点直径5km的圆形区域
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建成后,其产生的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均将进入场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沼液部分用于施肥,无法利用的部分经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相应标准后,用于自有种植区和附近旱地、林地灌溉。
声环境 场区外200m范围内
生态环境 土地及林地经营权流转库范围及其周边300m以内区域
地下水环境 项目场界范围内
风险评价 距项目风险源3km的范围内
社会环境 项目所在地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
各污染物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2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分类 污染源
类别
主要
污染源
方法 说明 排污去向

 

 
废水 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收集、处理作为农肥使用;项目施工期工程量较小,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 施工期时间约10个月,施工期结束后,所有影响随即消失  
废气 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等 封闭施工现场、作业面及道路洒水等方式控制施工扬尘,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 ——
噪声 噪声与
振动
高噪声机械集中布置、部分固定高噪声设备设置设备间、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施工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 分类收集后按性质交环卫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 --

 

 
废水 养殖废水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沼气系统+深度处理的模式 沼液及沼渣作为肥料还田,无法利用的部分进入后续深度处理单元处理达到《农田灌溉用水质量标准》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 处理后还田
废气 养殖臭气 项目恶臭主要产生于猪舍、堆粪棚及污水处理设施,特征污染物为H2S、NH3,均为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从猪舍结构、清粪方式、饲料调配入手减少臭气的产生,堆粪场采用包覆、封闭等措施,沼液储存池采取覆膜措施减少无组织臭气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臭气在项目厂界处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于敏感目标处落地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TJ36-79)表1中H2S、NH3一次值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
噪声 设备噪声、养殖噪声 隔声、减震 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固体
废物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均得到合理处置 -
医疗废物 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病死猪及分娩胎衣 设置冷库储存,由黄陂区畜禽养殖动物尸体集中处置中心清运集中处置 -
猪粪、残余饲料等及沼渣 堆粪场堆肥后作为农肥还田 -
 
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拟建工程所在地周边环境状况见下表。
表3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主要保护目标 规  模 距离* 方位 保护级别
地表水环境 滠水河 小河 3.5km 西 GB3838-2002
Ⅲ类标准
声环境 鲍家咀民房 100 m 东南 GB3096-2008
2类标准
环境
空气
鲍家咀民房 100 m 东南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万家湾民房 480 m
虞刘甲民房 300 m 西北
牌坊程民房 560 m 西北
白龙寺村 1070 m
太阳寺村 890 m 西
备注:*距离均为敏感点建筑离项目红线最近距离。
3.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1)施工期
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设混凝土和沥青拌和站,所需水泥混凝土和沥青砼采用商业购买。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因素主要包括材料的运输和堆放、土石方的开挖和回填等作业过程中的粉尘污染,运输车辆行驶排放的废气和道路扬尘,项目拟采取洒水抑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结束后,施工扬尘污染随之消失。
施工期污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机械和车辆清洗等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中特征污染物浓度为:COD,NH3-N,由于施工期项目周边无完善的市政排水设施,修建工棚时配套建设旱厕,施工人员粪便污水经旱厕收集后作为农肥使用。施工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机械和车辆清洗的废水、混凝土养护时产生的少量碱性废水。施工场地需要设置废水处理设施。SS浓度较高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降低SS浓度;碱性废水中和处理;含油类废水用隔油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可回用于设备车辆清洗、场地洒水降尘、绿化,不对外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施工机械噪声昼夜间会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限值要求,夜间超标较严重。因此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施工机械噪声影响。
工程弃土、建筑废料不得随意丢弃,应集中收集并做到日产日清,运至制定地点堆放,施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结束后,对周边影响随即消失。
2)运营期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经厂区的自建沼气+深度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沼液部分作为农肥还田,未还田的部分经深度处理后用于厂区自用流转地及周边林地苗圃、农田的灌溉用水,经处理后的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BOD5、NH3-N等均可满足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项目污水全部还田不排入地表水体。
②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于各厂界处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于敏感点处的预测值也可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均较小。
③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猪粪、病死猪及分娩胎衣、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猪粪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进行堆肥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病死猪分娩胎衣使用冷库储存,由黄陂区畜禽养殖动物尸体集中处置中心上门清运集中处置;医疗垃圾收集后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则交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本项目所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
④养殖恶臭
项目恶臭主要产生于猪舍、堆粪棚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均为面源,特征污染物为H2S、NH3,均为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4.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所涉及的单位、居民情况及相关措施;
本项目不设大气防护距离,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现状敏感目标,不涉及搬迁单位及居民。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土地规划要求和利用政策。
通过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使用中,会产生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可以在拟定位置实施。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 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市黄陂区大白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黄陂区蔡榨街道太阳寺村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史总
联系电话:027-51318195
2)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邮    编:430079
联 系 人:丁工
联系电话:027-87860251
传    真:027-87855201
电子信箱:whzhyzx1@126.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自5月2日起至5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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