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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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永格林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限公司“退役电池包梯级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09 11: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退役电池包梯级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本项目报告书简本附后,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武汉三永格林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限公司通过租赁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内部的工业厂房,购置生产设备,拆解新能源汽车中的退役电池包10万组。利用拆解得到的可利用电芯,购置其他全新电池包组件,年组装新的车用动力电池包5万组和梯次利用电池包(储能设备)5万组,将不可利用电池电芯破碎分选出铁粒、铜铝粉末、正极材料粉末和负极材料粉末。项目建成后可年拆解车用退役动力电池包10万组,并形成年产车用动力新电池包5万组,梯次利用电池包5万组的规模,年破碎分选电芯8505t。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格林美武汉产业园内,现装园区区北厂界外现状为农田及鱼塘,南厂界外现状为农田及鱼塘,东厂界外现状为农田及孙家大湾居民点;项目西厂界紧邻109省道阳福线,阳福线两侧现状分布有密集的居民点。
2环境质量概况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情况如下: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区SO2、NO2、PM10、PM2.5的日均浓度监测值均能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评价,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长江阳逻段各监测断面水质指标标准指数均小于1,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的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结果,按单个指标评价,pH、亚硝酸盐、砷、汞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类标准,氯离子、硫酸盐、总硬度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Ⅱ类标准,氨氮、硝酸盐硝酸盐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Ⅳ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点位环境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5)土壤监测结果及分析表明,项目场地满足《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T350-2007)B级标准,符合Ⅱ类土地利用类型用地。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设备运输车辆尾气。项目施工期运输车辆以燃油作为动力燃料,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运行时尾气中主要污染物包括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根据前述环境影响分析,施工场地平坦开阔无高大建筑因而空气的稀释能力较强,不会因为燃油机械设备车辆的运行造成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明显降低。
2)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施工期不可避免的会给周围环境带来一定影响,但随着工程施工活动的结束,上述不利影响将得到改善及消除。
此外,施工过程中各种车辆的运行,将会引起公路沿线噪声级增加。
根据上述分析和评价结果,为了减轻本工程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
②尽量压缩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
③做好劳动保护工作,让在噪声源附近操作的作业人员配戴防护耳塞。
3)施工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装修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原料包装废物等。原材料包装废料:主要是指装修废材料,根据类似施工场地类别,施工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3t;施工场地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成分往往为可以进行二次利用的废纸、塑料等,可以通过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出售给旧物资回收公司,既避免了该部分固体废物随意丢弃带来的环境污染也可以为建设单位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通过统一收集外售,项目废包装材料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
①本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通过估算模式计算得到的最大落地浓度预测值与现状值叠加后依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过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计算得到的地面最大浓度显示为无超标点,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综上,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经过有效的收集、治理,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声环境影响评价
在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的情况下,厂界贡献值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影响评价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较多,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利用拆解后的电芯作为生产原料,拆解后,不可利用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物资公司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根据上述分析,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处置,没有随意排放的现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均会产生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的发生概率及后果,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在拟定位置按拟定规模和内容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三永格林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毕铺村
邮    编:431400
联 系 人:申工
联系电话:027-86989999
(2)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邮    编:430079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27-87260259
传    真:027-87260259
电子信箱:whzhyzx1@126.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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