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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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燎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油酸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8-02-26 13: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荆门市燎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武汉市华天汽车配套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本项目报告书简本附后,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1)建设地点
荆门市化工循环产业园18号
(2)相关背景
2014年,荆门市燎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产3万吨含能材料添加剂项目(一期)。油酸为年产3万吨含能材料添加剂项目(一期)的原料之一,主要来自于奥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料转运周期较长。在此背景下,荆门市燎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拟在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18号杨树港大道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产5000吨油酸项目”。荆门市燎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7月25日在荆门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2017-420804-26-03-119233。备案证所列建设规模为:年产5000吨油酸。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
(1)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新建1栋生产厂房、1栋锅炉房、1个储罐区。设1条生产线,建成后年产5000吨油酸、1500吨硬脂酸、1360吨植物沥青。
(2)生产工艺
①粗脂肪酸进入分馏系统,先进入预热器,可加热至80℃。
②再进入脱水器脱水,温度80℃,真空500Pa。
③脱水后进蒸发塔循环加热,温度260℃,真空300Pa,塔顶出精脂肪酸,塔底出沥青,沥青冷却后进入沥青贮罐。
④精脂肪酸进入二塔,循环加热,温度240℃,真空300Pa,塔顶出C16以下产品,塔底出C18以上产品。
⑤塔底C18即油酸进入三塔进行分馏脱色,循环加热温度250℃,真空300Pa,塔顶出高纯C18油酸产品。塔底高碳部分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⑥二塔塔顶C16进入四塔进行脱臭,循环加热温度220℃,真空300Pa。塔顶出低碳组分即前馏分。
⑦塔底脂肪酸进入五塔,循环加热温度230℃,真空300Pa,塔顶出高纯C16即为硬脂酸,进行冷却切片,塑料袋包装;塔底出C16以上物料,再进入脂肪酸贮罐。
(3)生产规模
表1      产品方案一览表
 生产能力
产品名
设备生产能力(t/h 年生产(t/a 备注
油酸 0.69 5000 年生产300天
硬脂酸 0.21 1500 年生产300天
植物沥青 0.19 1360 年生产300天
 
(4)建设周期
根据规划设计方案,本项目的施工期约6个月。
(5)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约50万元,占总投资的5%。
3.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经查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油酸的生产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
(2)规划相符性
项目的建设符合《荆门市化工循环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5年修改)》产业规划及用地规划,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产生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有:
①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
②真空废气:设置封闭真空泵房,通过抽风装置收集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
③现有项目出料口挥发性有机物:将集气罩设置在出料口附近,并安装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通过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
通过对项目特征污染因子预测,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后,1#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2#、3#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敏感设施。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废水排放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经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杨树港。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均来自室内,主要为生产设备等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5-90dB(A)。本项目主要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可使噪声衰减20dB(A)左右。经预测,项目厂界处噪声贡献值为35.05~49.0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地下水的影响途径,废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如不采取防渗措施,发生渗漏后将对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
在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保证管道高质量的安装后,并在运营期间加强管理,定期检查,防止废水废液的跑冒滴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中对危险废物的特别规定,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和安全处置。在项目进行环保验收之前,应与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只要严格管理,并进行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将不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6)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罐区储存脂肪酸、油酸、硬脂酸等化学品,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以上物质存在着物料泄漏污染土壤及地表水的风险,影响范围较小。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储存场所进行监控和管理。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后,可以将本项目的风险发生概率降低到最小水平。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抢救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土地规划要求和利用政策。
       通过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使用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可以在拟定位置实施。

四、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 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荆门市燎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荆门市化工循环产业园18号
邮    编:448000
联 系 人:钱总
联系电话:18120389686
电子邮箱:535971873@qq.com
2)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邮    编:430079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27-87860251
电子信箱:whzhyzx1@126.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自2018 02 26 日至2018 03 09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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