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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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荆丹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0万t/a SBS改性沥青及白油精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8-02-08 1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30万t/a SBS改性沥青及白油精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项目基本情况

        荆门市荆丹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及顺应市场的发展,拟在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投资14000万元建设“30万t/a SBS改性沥青及白油精制项目”,项目主要工艺包含原料油的分馏和SBS改性沥青的调和,将分馏后渣油作为SBS改性沥青的原料使用。项目用地面积33607m2,拟建设生产装置区、原料及产品罐区、办公区,及配套的循环水场、三废处置设施等。

、产业政策符合性结论

        本项目产品为SBS改性沥青、减二线油、减三线油和轻质柴油,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根据荆门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为本项目颁发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编码2017-420804-25-03-126767),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的规定、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的规定。

三、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满足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一次值“2mg/m3”标准,硫化氢满足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一次浓度限值,SO2、NO2、BaP和PM10日均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竹皮河水质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体”水质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五个钻孔的地下水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地下水质量较好。
        项目各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地土壤质量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三级标准要求。

四、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结论

(1)施工期
施工扬尘是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控制扬尘的措施主要包括:使用围护材料以防止扬尘;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护网或防尘布;运输车辆加盖蓬布;设置洗车平台,配备水泵;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地洒水,配备水泵以及集水池等。同时,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进行文明施工,较小影响范围。
施工期废水主要生活污水以及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作业噪声,如挖土机、推土机、空压机等;以及各种施工运输车辆噪声等。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废物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这些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交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处理,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
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正常工况下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产生的各污染物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均较小,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浓度贡献均在相应的标准范围内,不会影响区域环境功能。
由预测结果可知,各污染物在各敏感点处的占标率均小于1,说明各污染物对敏感点的影响在相应的标准范围内,即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各敏感点造成显著影响。
经过计算,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以4#原料油加工区装置边界往外100m、5#循环水场边界往外50m所包含的范围内为卫生防护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应禁止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点。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拟设置一套污水处理系统对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储罐清洗废水、塔顶冷凝水和脱附冷凝废水及初期雨水进行处理。混合污水由厂内污水管网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进入化工循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竹皮河,对竹皮河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各设备噪声在经隔声、减振、消声后经距离瞬间至项目各厂界噪声昼间及夜间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垃圾由厂内拟设置的可封闭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堆放于项目西南侧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综上,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率可达100%,实现了0排放,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五、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环境风险源主要是油料化学品暂存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有毒有害类、高挥发性类和易燃易爆类的化学品,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主要是化学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火灾、爆炸等。因此营运阶段需要加强管理和合理布置,以减小项目发生事故的概率。项目建设单位应从危险品和化学品贮存、使用、储运等过程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个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教育,定期检查设备和维修,将事故影响可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建设单位对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等措施全面落实,确保项目生产运行安全,从而消除安全事故和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六、总量控制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混合污水由厂内污水管网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进入化工循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污水中COD、NH3-N总量计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不另计,其接管总量指标为COD3.13t/a、NH3-N1.48t/a。本项目废气中燃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2排放量为0.446t/a、NOx排放量为2.812t/a。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按拟定规模在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荆门市荆丹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东大道39号5楼(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邮    编:448000
联 系 人:黄总
联系电话:13308696223
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邮    编:430079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27-87860257
传    真:027-87860257
电子信箱:whzhyzx1@126.com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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