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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城医院有限公司武汉新城医院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公示
发布时间:2018-02-26 09: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武汉新城医院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武汉新城医院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本项目报告书简本附后,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武汉新城医院有限公司租用武汉市新洲阳逻开发区圆梦北路(原专顺物流)综合楼及辅楼全部所有楼层,共计16300平方米建设武汉新城医院项目。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
(1)主要建设内容
武汉新城医院经营范围为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医疗卫生项目,开设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五官科、儿科、妇产科、急诊科、中医科、康复科、精神科等19个一级诊疗科目。武汉新城医院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床位200张。本项目计划劳动定员250人,24小时应诊,年工作365天。
(2)建设周期
本项目的施工期约6个月。
(3)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3.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建设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中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第29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规划相符性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仓储用地,根据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武汉新城医院选址相关事宜的回复》,武汉新城医院项目建设与《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新规地字[2009]025号)相关要求无直接冲突。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评价,2018年项目所在地区NO2、SO2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10超标。
2017年上半年长江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四厂界处昼、夜间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见下表。
表1 项目评价范围
环境要素
评价范围
水环境
项目排污口至邾城污水处理厂
环境空气
以项目为中心点,直径为5km的圆范围内
声学环境
项目用地范围厂界外200m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
社会环境
项目所在地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产排放浓度、排放量
拟建工程建成后的污染物情况见下表。
表2  拟建工程建成后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类别
污染源
废水(气)
排放量
污染物
名称
产生情况
防治措施
及去向
产生浓度
产生量
污水
混合废水
38874.4
m3/a
COD
300mg/L
11.66
污水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阳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排至长江
BOD5
150 mg/L
5.83
SS
120mg/L
4.66
NH3-N
30 mg/L
1.17
粪大肠菌群数
1.6×108(MPN/L)
1.6×108(MPN/L
噪声
空调室外机
 
噪声
 
60-65dB(A)
减震措施治理
固体废物
医疗固废
/
危险废物
/
114t/a
集中收集交由武汉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
污泥
/
危险废物
/
25.9/a
消毒、脱水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生活垃圾
/
固废
/
110.5t/a
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
各污染物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3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分类
污染源
类别
主要
污染源
方法
说明
排污去向

 

 
废水
生产废水
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施工期短暂,施工期结束后,所有影响随即消失
 
废气
装修粉尘
采取洒水处理,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
噪声
噪声与
振动
墙壁隔声+距离衰减
——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
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
--

 

 
废水
混合废水
自建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接触消毒处理工艺”
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要求后进入阳逻污水处理厂处理
长江
噪声
空调室外机
减震
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a类标准
--
固体
废物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
-
医疗废物
交由武汉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
污泥
消毒、脱水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
 
3.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拟建工程所在地周边环境状况见下表。
表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主要保护目标
规  模
距离
方位
保护级别
地表水环境
长江
大河
4.8km
西南
GB3838-2002
Ⅲ类标准
声环境
风荷苑小区
住宅,约600户
30m
GB3096-2008
2类标准
花园小区
住宅、约300户
210m
东北
花园社区居委会
机关单位
210m
东北
环境
空气
项目周边
同上声环境主要保护目标
--
--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4.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1)施工期
项目施工阶段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在采取洒水降尘、封闭施工现场等措施后可以使无组织排放扬尘。
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装修机具,源强在75~90dB(A)之间,采取低噪音设备、单独操作间及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区域、禁止夜间施工等方式防治施工期噪声污染。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施工渣土管理的通告》要求运至政府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外弃,做到日产日清。
2)运营期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位于阳逻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目前已于市政排水管网连通。
污水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阳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排至长江。
②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于各厂界处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于敏感点处的预测值也可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③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医疗固废交由武汉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污泥消毒、脱水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5.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标准、达标情况及效果,生态保护措施及效果
(1)污水防治措施
医院拟设置一套“絮凝沉淀+接触消毒”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污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阳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排至举水。项目污水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2)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不涉及产生高噪音的设备,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为:采用隔震减震基础、隔声处理,以进一步降低源强。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污水处理设施水泵运行噪声在各厂界处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③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医疗固废交由武汉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污泥消毒、脱水后经检验合格后交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6.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所涉及的单位、居民情况及相关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不涉及环境敏感点的搬迁。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土地规划要求和利用政策。
       通过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使用中,会产生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可以在拟定位置实施。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 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新城医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阳逻经济开发区圆梦北路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谢峰
联系电话:13995617949
2)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邮    编:430079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027-87860251
传    真:027-87855201
电子信箱:whzhyzx1@126.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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