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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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平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7-08-21 16: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武汉平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武汉平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本项目报告书简本附后,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1)建设地点
       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常福工业园
(2)相关背景
       平田精密器材(深圳)有限公司属于日本平田机工的海外独资公司,业务范围主要为打印机、复印机等计算机/通信机器领域和汽车工业领域及其他领域的的硫化橡胶、硅胶制品等。2017年5月在武汉成立武汉平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常福工业园,占地13554m2。项目拟建设2栋生产厂房,1栋倒班楼,总建筑面积15012.72m2。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品零件285t/a,家电类零件116t/a,打印机、复印机零件105t/a。各产品按材质分为橡胶类产品、硅胶类产品、冲切类产品。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

(1)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倒班楼的建设,以及三元乙丙橡胶(EPDM)、硅胶、冲切类产品等3条生产线的设置。本项目生产线布置于1#厂房,2#厂房预留后期发展。
(2)生产工艺
      橡胶类产品生产工艺:以三元乙丙生胶为原料,添加硫化剂、炭黑、促进剂、防老剂等各种助剂,经炼胶、硫化、二次硫化、修边检查等处理后,得到橡胶类产品。
      硅胶类产品生产工艺:以硅胶为主要原料,添加硅氧烷硫化剂,经炼胶、硫化、二次硫化、修边检查等处理后,得到硅胶类产品。
     冲切类产品生产工艺:以海绵、PET胶片、无纺布等为原料,经开料、复合、冲切、去废、检查等工序处理后,得到冲切类产品。
(3)生产规模

表1      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年产量 备注
1 汽车品零件 265 三元乙丙橡胶(EPDM)、硅胶、冲切类产品
2 家电类零件 106 三元乙丙橡胶(EPDM)、硅胶、冲切类产品
3 打印机、复印机零件 95 三元乙丙橡胶(EPDM)、硅胶、冲切类产品
4 合计 466  
 
(4)建设周期
        根据规划设计方案,本项目的施工期约6个月。
(5)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59万元,占总投资的2.65%。

3.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拟建项目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本)》(2013修订)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
(2)规划相符性
      拟建项目符合《武汉市蔡甸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的相关要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产生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有:
①设置单独车间,对投料、密炼、开练工序设置集气设施,风量约8000m3/h,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m高1#排气筒排放。
②橡胶硫化工段设置单独车间,微负压抽气收集废气,风量约16000m3/h,采用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6m高2#排气筒排放。
③橡胶二次硫化工段设备排气口连接处理设施,风量约600m3/h,采用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6m高3#排气筒排放
④硅胶硫化工段设置单独车间,微负压抽气收集废气,风量约16000m3/h,采用水喷淋塔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6m高4#排气筒排放。
⑤硅胶二次硫化工段设备排气口连接处理设施,风量约300m3/h,采用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6m高3#排气筒排放。
       通过对项目特征污染因子预测,运营期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二氧化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经预测无超标点,1#厂房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经现场踏勘,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废水排放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冷却水排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经黄陵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排入通顺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明显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均来自室内,主要为生产设备等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5-85dB(A)。本项目主要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可使噪声衰减20dB(A)左右。经预测,项目噪声贡献值与背景值叠加后,昼间为50.45~47.83dB(A),夜间在49.46~46.04dB(A),厂界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地下水的影响途径,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危废暂存间等如不采取防渗措施,发生渗漏后将对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
       在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保证管道高质量的安装后,并在运营期间加强管理,定期检查,防止废水废液的跑冒滴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中对危险废物的特别规定,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和安全处置。在项目进行环保验收之前,应与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只要严格管理,并进行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将不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6)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氢氧化钠、硫等化学品,在本项目的实际存在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是项目运行过程中依然存在着物料燃烧引发火灾等风险,火灾影响范围主要在厂区内,可能会造成厂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厂外敏感点影响较小,将对区域环境产生较大程度的影响。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储存容器进行监控和管理。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后,可以将本项目的风险发生概率降低到最小水平。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抢救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土地规划要求和利用政策。
       通过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使用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可以在拟定位置实施。

四、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 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平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常福工业园
邮    编:430100
联 系 人:曾能军
联系电话:0755-27477141
电子邮箱:yowei-zeng@hiratagroup.com.cn
2)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邮    编:430079
联 系 人:陈梦颖
联系电话:027-87860251
传    真:027-87855201
电子信箱:whzhyzx1@126.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自2017 08 21 日至2017 09 0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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