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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13 11:41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公司现将《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您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新洲制造厂已建成的两条2×42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1、2号线)协同处理城市污泥。
        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Hubei YaDong Cement Corporation LTD.)是由台湾远东集团通过新加坡亚东工业投资私人有限公司与亚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外商合资企业。其新洲制造厂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目前新洲制造厂设置有两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其中1#生产线生产规模为4200t/d,于2013年11月获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生产线生产规模为4200t/d,于2017年3月获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设计年产能为277.2万吨水泥熟料,同时建设有18.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一条。
        本次技改项目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平江西路176号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不改变用地性质。技改项目完成后,年处理城市污泥15.84万t(污泥水率为50%)。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
根据现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各常规污染物浓度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特征污染物铅、氟化物、镉、汞等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相应标准要求;氯化氢、硫化氢、氨等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相应标准要求。
2、地面水
长江(武汉段)各监测断面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说明长江在本项目段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
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地下水环境
工程范围内及周边地下水的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5、土壤环境
工程范围内及周边土壤的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6-93)中三级标准。

(三)建设项目工艺流程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红色部分)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发生在运营期。技改项目产生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包括:正常生产工况下窑尾排气筒涉及的SO2、NOX、氟化物、HCl及重金属类等废气的排放。非正常生产工况下应急除臭系统排风口涉及的NH3、H2S等臭气的排放等。
2、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
3、噪声
建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电动机、引风机、鼓风机、空压机、输送泵以及胶带输送机等机械设备带来的噪声,噪声值一般在75~100dB(A)之间。
4、固废
拟建项目营运期主要的固体废物为回转窑收尘器收集的窑灰及生活垃圾等。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包括:正常生产工况下窑尾排气筒涉及的SO2、NOX、氟化物、HCl及重金属类等废气的排放。拟建项目建成后依托现有2根80m高窑尾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二噁英的控制通过从源头上减少二噁英产生所需的氯源等。氯化氢通过窑内被碱性物质吸收,排放量较小。
2、废水
现有项目废水最大产生量不超过200m3/d,拟建项目仅新增少量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新增废水量为5.4m3/d,约占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的0.9%,对现有污水处理站基本不会造成较大冲击。拟建项目新增废水与现有废水水质相近,预测拟建项目建成后,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浓度基本不变。
3、噪声
通过采取一序列减振、消声、隔声措施后,使厂界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范围之内。
4、固废
项目建成后,回转窑新增收尘器窑灰。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未经处置的窑灰和收集的粉尘不得再返回水泥窑生产熟料,窑灰和收集的粉尘采用直接加入水泥熟料的处置方式,应严格控制掺加比例,确保水泥产品中的氯、碱、硫含量满足要求,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本次评价建议,拟建项目建成后应采用直接掺入熟料的处置方式。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可以做到不外排。

(六)结论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七)征求意见范围、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2、征求公众对项目运营期关心的环境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直接联系。

(九)征求意见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十)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平江西路176号
邮    编:430515
联 系 人:陶部长
联系电话:027-86981000
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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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何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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