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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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7-08-20 13: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咸宁市水务局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湖北省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本项目报告书简本附后,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位于咸宁市咸安区和嘉鱼县两个区域内的斧头湖湖岸线,周边环境以农村居民、耕地为主。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湖堤加固和流域控制性工程,具体为:堤防整治35.54km,其中嘉鱼县(东湖围堤14.954km、西湖围堤16.741km)31.695km,咸安区(向阳湖湖堤)3.845km。复建六贯闸,穿堤建筑物涵闸除险加固13处(其中加固4座,拆除重建9座);泵站除险加固12座(更新改造1座,拆除重建11座);实现两湖连通工程,新建引水渠2.53km及其配套设施。
        项目拟于2017年10月开始施工,建设期约36个月。项目在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将采取各类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文明施工,确保项目运营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二、项目污染源概况
1、废水:主要是施工期雨水冲刷产生地面径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清淤退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有COD、NH3-N、BOD5、SS等。
2、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机械废气、渠道开挖、土方等物料运输过程产生的地面扬尘,淤泥堆场、储浆池、配浆池臭气等,主要污染物为CO、NO2、臭气等。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用砂轮锯、电钻、吊车、切割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营运期噪声来自各泵站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废:项目施工期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各种建筑垃圾(主要为开挖土方)、清淤淤泥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固废为六贯闸产生的拦渣,主要成分为废木棍、塑料垃圾等。
三、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
施工期:工程施工对植被和水土流失有一定的影响。通过分段施工,根据地形整地及时恢复植被,可明显减轻环境影响。
营运期: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集中在施工期,工程运行后,不再征用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得到恢复。由于区域防洪除涝能力的提高,项目区内遭受洪涝灾害的面积得到减少,对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有正效益。
(2)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围堰抽排水、淤泥余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等处理后回用;围堰抽排水水体性质为雨水,抽排水经沉淀后排入西凉湖、斧头湖;淤泥采用“脱水固结一体化”方案处理,处理后的余水性质与雨水相似,排入西凉湖、斧头湖;生活污水借用租住的民房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工程为防洪湖堤加固工程,施工结束后不另外建设其他任何建筑,包括管理用房、公厕等。因此,运营期不会产生污水。
(3)环境空气
施工期:施工产生的扬尘、废气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扬尘。施工期采取洒水、加盖蓬布和冲洗车辆等措施进行降尘、抑尘等,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运营期:项目区不设餐饮等产生油烟的场所,无废气污染源,同时随着项目区绿化修复工程的实施,项目将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起到良好的净化作用。
(4)声环境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来往运输车辆行驶、装卸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强噪声设备、设立临时声屏障和围挡措施、严禁夜间施工等措施可将施工期噪声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营运期:本项目本身不产生噪声,项目区湖堤可供车辆通行,主要噪声源为过往车辆噪声及六贯闸等排水设施在运营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5)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营运期项目运营期基本无固体废弃物产生,仅在六贯闸排水期间可能产生一定量的拦渣,拦渣的主要成分为废木棍、塑料垃圾等,可由六贯村委会组织人员定期清理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该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工程运行后,由于区域防洪除涝能力的提高,项目区内遭受洪涝灾害的面积得到减少,可提高湖堤的防洪标准,使斧头湖流域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环境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实施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同时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① 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 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 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在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咸宁市水务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246号
邮    编:437000
联 系 人:胡仁海
联系电话:0715-813553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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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吴兆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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