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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庙嘴长江大桥工程变更(补充)环境影响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06-20 09:43

       湖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受湖北省宜昌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的委托承担了宜昌庙嘴长江大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1年5月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宜昌庙嘴长江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函[2011]326号、2011年5月10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2年,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2012]212号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宜昌市庙嘴长江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复了本项目的可研。该工程于2012年11约18日开工建设,2016年7月18日建成通车试运行。
       2015年6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以环办[2015]52号文下发《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本项目的规模由双向4车道变更为双向6车道,车道数发生变化;项目中三个立交江南立交、西坝立交、江北上下桥匝道的内容均发生变化,建设单位由宜昌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变更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的变动属于重大变动,本项目需要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受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建设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将宜昌市庙嘴长江大桥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宜昌市庙嘴长江大桥
(2)项目概要
宜昌市庙嘴长江大桥距离上游葛洲坝约2.7千米,距离下游夷陵长江大桥约4.9千米,南起于东岳二路,沿线跨江南大道、318线,跨越长江,穿西坝区,跨越三江,跨沿江大道后止于江北西陵二路,全长约3.2公里,跨江段由大江桥和三江桥两段组成。宜昌市庙嘴长江大桥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Ⅰ级双向4车道,主线设计车速60千米/小时,立交匝道30-40千米/小时。
项目变更情况:车道数由双向4车道变更为双向6车道,项目立交形式发生变更。

二、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共联商贸大市场18栋3楼
邮    编:443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16-669283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乙字第2608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喻中心T1写字楼2楼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027-87855201
电子信箱:305517314@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主要工作程序
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主要工作内容
在加强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对策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环节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并评价其可行性,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 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 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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