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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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绿源晨光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PET绿色再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
发布时间:2017-08-22 15:19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公司现将《年产15万吨PET绿色再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您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武汉绿源晨光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是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为践行格林美对城市矿产的开发利用承诺,我公司依据格林美总体规划,拟实施“年产15万吨PET绿色再生生产项目”。项目主要针对武汉及其周边城市群巨大的废旧PET瓶产生量,将收集到的废旧PET饮料瓶、油壶等,破碎成约12mm大小的PET瓶片。
       项目拟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设置2条生产线,通过利用已建电废车间(共计三层)一层空置厂房布置。二期工程设置3条生产线,位于产业园西区,通过新建1栋单层厂房(共计三层)布置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通过外购全自动机械设备,将废旧PET饮料瓶、油壶等破碎成约12mm大小的PET瓶片,外售至化学纤维厂用于PET的再生利用。拟建项目设计达产年,一期工程年生产PET瓶片5万吨,二期工程年生产PET瓶片10万吨。
       本次扩建项目位于格林美(武汉)循环产业园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不改变用地性质。主要公辅工程依托现有产业园已建公辅设施。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各常规污染物浓度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地面水
长江(武汉段)各监测断面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说明长江在本项目段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
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地下水环境
工程范围内及周边地下水的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5、土壤环境
工程范围内及周边土壤的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6-93)中二级标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发生在运营期。拟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
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新增锅炉燃烧烟气产生的SO2、NOx和烟尘。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工业固废包括清洗产生的污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噪声主要为清洗机、粉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气
(1)锅炉废气
拟建项目设置1台3t/h的蒸汽锅炉,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后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燃烧后烟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尾气排放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标准。通过大气预测,拟建项目投产后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拟建项目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其中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依托产业园已建污水处理站(剩余处理能力满足拟建项目废水产生量),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回用标准后,回用于清洗用水、厂区道路广场喷洒用水、绿化用水,余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将污水回用于清洗及绿化,余量就近排入项目周边自然沟渠,进入倒水河,经龙口闸进入长江。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清洗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等送专业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处置。固废不外排。
4、噪声
为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拟建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布置,根据噪声源特点设置相应的隔声、减震、消声措施。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
(五)结论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意见范围、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2、征求公众对项目运营期关心的环境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直接联系。
(八)征求意见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九)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武汉绿源晨光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洲区仓埠街毕铺村
邮    编:431400
联 系 人:申经理
联系电话:027-86989999
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邮    编:430079
联 系 人:何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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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7-8785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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