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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7-07-14 1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咸宁市水务局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湖北省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湖北省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
(2)项目概要
项目位于咸宁市咸安区和嘉鱼县两个区域内的斧头湖湖岸线,周边环境以农村居民、耕地、水体为主。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湖堤加固和流域控制性工程,具体为:堤防整治35.54km,其中嘉鱼县(东湖围堤14.954km、西湖围堤16.741km)31.695km,咸安区(向阳湖湖堤)3.845km。复建六贯闸,穿堤建筑物涵闸除险加固13处(其中加固4 座,拆除重建9 座);泵站除险加固12 座(更新改造1 座,拆除重建11 座);实施两湖连通工程,新建引水渠2.53km 及其配套设施。
项目拟于2017年10月开始施工,建设期约36个月。项目在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将采取各类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文明施工,确保项目运营期各类污染达标排放,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征询选址所在地周围居民和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尽可能的把污染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周围环境,恳请您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您的合作!
二、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咸宁市水务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246号咸宁市水务局
邮    编:437000
联 系 人:万科长
联系电话:0715-8135538
电子邮箱: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邮    编:430079
联 系 人:吴兆俊
联系电话:027-87860251
传    真:027-87855201
电子信箱:whzhyzx1@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主要工作程序
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主要工作内容
在加强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工程分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对策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环节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并评价其可行性,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 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 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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