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人民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新洲院区)整体外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发布时间:2017-05-11 12:48
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新导则颁布,导则要求建设单位对公众参与负责,我院依照公参管理办法依法开展相应公众参与工作。具体工作成果如下:
1. 公众参与的目的和作用
公众参与是指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权利、义务范围内所从事的有目的的社会行动。环评中的公众参与,是指项目方通过环评工作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其目的是使项目能被公众充分认可,并提高项目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2. 公众参与范围与对象
为了充分了解本项目所在地武汉市新洲区余姚村的群众意见,使本项目被公众认可,支持和配合项目的建设,我院在余姚村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是余姚村居民。3. 公众参与的方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和公众意见调查表的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对受影响的公众个体、受影响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或咨询。本次评价广泛收集了本地区各界人士对该建设项目的看法、意见,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希望等,填好后收回进行统计分析。针对该工程的特点,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从以下几个方面征询公众意见:(1)对当地环境现状及突出的污染情况的看法;
(2)对该项目的经济、社会以及环境效益的看法;
(3)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具体时间如下:
2016年7月12日 网上公示环评信息
2016年12月20日 网上公示环评报告书简本
2017年1月4日 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
2016年7月12日 网上公示环评信息
2016年12月20日 网上公示环评报告书简本
2017年1月4日 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
4. 公众参与过程
4.1媒体公示
(1)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后,于2016年7月12日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公示材料在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第一次网上公示情况请见下图。
评价单位在基本完成评价工作期间,评价单位于2016年12月20日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相关材料在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情况请见下图。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后,于2016年7月12日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公示材料在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第一次网上公示情况请见下图。
(2)第二次公示
评价单位在基本完成评价工作期间,评价单位于2016年12月20日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相关材料在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情况请见下图。
4.2问卷调查
(1)公众问卷调查
本次调查以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的方式进行,我公司进行调查表的发放与回收。共发放个人调查问卷50份,收回50份,问卷回收率为100%,回收的问卷全部有效。为使调查结果具有充分代表性,我们选择拟建项目周围的居民为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的人员包括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在拟建项目所在地生活和工作,对当地的具体情况比较熟悉,项目的施工和使用将直接对他们产生影响,他们对本项目将可能对当地产生的环境影响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关心。接受公众参与调查的人员构成如下表。
本次调查以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的方式进行,我公司进行调查表的发放与回收。共发放个人调查问卷50份,收回50份,问卷回收率为100%,回收的问卷全部有效。为使调查结果具有充分代表性,我们选择拟建项目周围的居民为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的人员包括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在拟建项目所在地生活和工作,对当地的具体情况比较熟悉,项目的施工和使用将直接对他们产生影响,他们对本项目将可能对当地产生的环境影响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关心。接受公众参与调查的人员构成如下表。
表1 调查对象构成表
构成指标 | 分类 | 人数(人) | 百分比(%) |
年龄构成 | 20岁以下 | 0 | 0 |
21-30岁 | 5 | 10 | |
31-40岁 | 17 | 34 | |
41-60岁 | 27 | 54 | |
60岁以上 | 1 | 2 | |
文化程度构成 | 小学以下 | 4 | 8 |
初中 | 15 | 30 | |
高中 | 14 | 28 | |
大专 | 8 | 16 | |
本科及以上 | 9 | 18 |
5. 公众参与的结果及分析
5.1公众参与调查统计结果及分析
结果分析本次调查以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的方式进行,环评单位进行调查表的发放与回收。共发放调查问卷50份,收回50份,问卷回收率为100%,对50份调查表的填写内容进行统计汇总后,公众参与被调查者信息见下表,调查结果见下表。
表 2 公众参与被调查者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居住住址/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身份证号 |
1 | 张**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2 | 王**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3 | 王**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4 | 张**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5 | 徐**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6 | 周**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7 | 何**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8 | 滕**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9 | 陈*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10 | 徐**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11 | 焦**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12 | 吴**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13 | 姚**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14 | 袁**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15 | 刘**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16 | 余**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17 | 余**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18 | 余**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19 | 姚**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20 | 袁**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21 | 姚**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22 | 汪**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23 | 袁**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24 | 袁**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25 | 袁**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26 | 余**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27 | 刘**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28 | 袁**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29 | 袁**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30 | 姚**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31 | 陶**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32 | 胡**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33 | 余**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34 | 汪**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35 | 黄**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36 | 夏**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37 | 姜**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38 | 袁**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39 | 王*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40 | 刘**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41 | 黄**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42 | 余*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43 | 洪**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44 | 洪**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45 | 姚**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46 | 刘**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47 | 姚**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48 | 姚**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49 | 杨**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50 | 朱*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 | *********** |
5.1.1 问卷调查内容
表 3 公众参与调查表统计结果
调查内容 | 意见项 | 人数 | 百分比(%) |
1、您是否了解本项目? | 了解 | 24 | 48 |
部分了解 | 23 | 46 | |
不了解 | 3 | 6 | |
2、您对本项目所在地周边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 很满意 | 14 | 28 |
较满意 | 31 | 62 | |
不满意 | 5 | 10 | |
很不满意 | 0 | 0 | |
3、您认为本项目所在地周围突出的污染问题有哪些?(可多选) | 大气污染 | 17 | 34 |
废水 | 24 | 48 | |
噪声 | 13 | 26 | |
固体废物 | 10 | 20 | |
其它 | 3 | 6 | |
4、您认为本项目建设运营可能对本地区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可多选) | 废水 | 19 | 38 |
废气 | 17 | 34 | |
噪声 | 23 | 46 | |
固体废物 | 14 | 28 | |
其它 | 0 | 0 | |
5、您认为该项目需要哪些污染防治措施?(可多选) | 废水防治措施 | 26 | 52 |
废气防治措施 | 16 | 32 | |
噪声防治措施 | 16 | 32 | |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 17 | 34 | |
其他 | 0 | 0 | |
6、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的影响是什么?(可多选) | 增加就业机会 | 21 | 42 |
促进经济发展 | 17 | 34 | |
提高生活水平 | 25 | 50 | |
影响不大 | 4 | 8 | |
其他 | 0 | 0 |
公众意见调查具体统计结果说明如下:
[1]受调查公众中48%的人表示了解本项目的建设,46%表示部分了解本项目的建设,6%不了解本项目的建设。
[2]对于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被调查公众中28%认为很满意,62%较满意,10%表示不满意;
[3]对于拟建项目所在地区周围突出的主要污染问题,被调查公众中34%认为是大气污染,48%认为是废水,26%认为是噪声,20%认为是固体废物,6%认为是其他问题;
[4]对于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能对本地区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被调查公众中38%认为是废水,34%认为是废气,46%认为是噪声,28%认为是固废;
[5] 52%的人认为需要加强废水防治措施,32%的人需要加强废气防治措施,32%的人需要加强噪声防治措施,34%的人需要加强固废处理措施
[6]42%的人认为能够增加当地就业机会,34%的人认为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50%的人认为能够提高生活水平,8%的人认为影响不大。
因此,综合以上分析可知,项目周围公众绝大多数认为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城市垃圾减量化和城市市容改善,对本项目的建设总体态度是支持的,部分群众提出一些意见,无人直接表示反对,项目建成后应通过强化管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强化治理措施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1]受调查公众中48%的人表示了解本项目的建设,46%表示部分了解本项目的建设,6%不了解本项目的建设。
[2]对于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被调查公众中28%认为很满意,62%较满意,10%表示不满意;
[3]对于拟建项目所在地区周围突出的主要污染问题,被调查公众中34%认为是大气污染,48%认为是废水,26%认为是噪声,20%认为是固体废物,6%认为是其他问题;
[4]对于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能对本地区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被调查公众中38%认为是废水,34%认为是废气,46%认为是噪声,28%认为是固废;
[5] 52%的人认为需要加强废水防治措施,32%的人需要加强废气防治措施,32%的人需要加强噪声防治措施,34%的人需要加强固废处理措施
[6]42%的人认为能够增加当地就业机会,34%的人认为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50%的人认为能够提高生活水平,8%的人认为影响不大。
因此,综合以上分析可知,项目周围公众绝大多数认为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城市垃圾减量化和城市市容改善,对本项目的建设总体态度是支持的,部分群众提出一些意见,无人直接表示反对,项目建成后应通过强化管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强化治理措施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6. 典型公众意见落实措施
(1)合法性分析
自2016年7月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本评价于2016年7月12日在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完成后,于2016年12月202日在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第二次简本公示,公示期为10天;第二次简本公示完成后,本评价在项目周边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本次公众参与程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鄂环办[2006]26号“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
(2)有效性分析
形式有效性分析:本次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和公众意见调查表的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参与形式符合规定要求。
时间有效性分析:建设单位在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7个工作日内,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在项目第二次网上公示完成后,进行了公众参与问卷调查,公示时间符合规定要求。
公示内容有效性分析:第一次公示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二次公示包括建设项目概况、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征求公示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建设单位与承担评价工作的机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以及公众提出意见的有效日期,公示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3)代表性分析
本次受访对象包括不同职业、年龄阶段、文化程度,对居民采取了随机调查,本次公众参与活动覆盖面广,被调查对象为直接影响人群及对本工程较为关注的居民,受访对象具有较高的代表性,调查意见能够在最大长度上代表社会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诉求。
(4)真实性分析
为保证公众参与质量,本次公众调查对象广泛并有重点,共发出50份调查问卷,收回50份,所有问卷均为我院如实调查,回收问卷均为受访对象真实填写,是其意见的真实反馈。
综上所述,本次环评报告公众参与的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真实性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自2016年7月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本评价于2016年7月12日在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完成后,于2016年12月202日在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第二次简本公示,公示期为10天;第二次简本公示完成后,本评价在项目周边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本次公众参与程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鄂环办[2006]26号“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
(2)有效性分析
形式有效性分析:本次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和公众意见调查表的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参与形式符合规定要求。
时间有效性分析:建设单位在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7个工作日内,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在项目第二次网上公示完成后,进行了公众参与问卷调查,公示时间符合规定要求。
公示内容有效性分析:第一次公示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二次公示包括建设项目概况、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征求公示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建设单位与承担评价工作的机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以及公众提出意见的有效日期,公示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3)代表性分析
本次受访对象包括不同职业、年龄阶段、文化程度,对居民采取了随机调查,本次公众参与活动覆盖面广,被调查对象为直接影响人群及对本工程较为关注的居民,受访对象具有较高的代表性,调查意见能够在最大长度上代表社会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诉求。
(4)真实性分析
为保证公众参与质量,本次公众调查对象广泛并有重点,共发出50份调查问卷,收回50份,所有问卷均为我院如实调查,回收问卷均为受访对象真实填写,是其意见的真实反馈。
综上所述,本次环评报告公众参与的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真实性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7. 公众参与结论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和公众意见调查表的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我院将对环保予以充分重视,严格按环保“三同时”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加强管理,定期进行监测,切实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我院将对环保予以充分重视,严格按环保“三同时”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加强管理,定期进行监测,切实做到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