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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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松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吨/年1,3-PS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06-20 1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武汉松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武汉松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吨/年1,3-PS扩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300吨/年1,3-PS扩产项目
(2)建设单位:武汉松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项目投资:1220万元
(5)项目建设内容:
      武汉松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17年10月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新增300吨1,3-PS扩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116m2,总建筑面积3420m2。主要新建两间生产车间,设计年产1,3-PS 300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1)废气:施工过程中产生粉尘,建筑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
(2)废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钻孔灌注桩排水、建筑养护排水、设备清洗及建成、进出车辆冲洗水以及员工的生活污水。
(3)噪声: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设备如打桩机、挖掘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都是噪声的产生源。
(4)固体废弃物: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材料、装修废料以及生活垃圾等。
2、运营期
(1)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SO2、原料挥发的丙烯醇。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地面清洁废水。
(3)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冷却塔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废弃物和锅炉灰渣)及危险废弃物(釜液釜渣、污水处理站污泥)。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
1、施工期
(1)废气防止措施
施工期间,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晴天或无降水时,对施工场地易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点)和道路洒水,对进出车辆限速,以不产生二次扬尘为宜;加强粉状物料转运、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设置施工卫生屏障或砖砌篱笆围墙。
(2)废水防治措施
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在严格控制生产用水量的基础上,修建专门的土建设施如简易排水沟和隔油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经格栅、隔油沉淀,去掉浮渣、泥砂以及少量石油类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继而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经武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长江(武汉段)。
(3)噪声防止措施
对单台或单机设备,譬如备用发电机等设置专门的隔声操作室,在设备进、排气口设置消声器;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是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与结构施工。不得使用气锤、打夯机等产生强烈噪声与振动的设备;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与环卫部门签定卫生责任状,共同核定清渣土数量,领取施工渣土清运许可证。清运渣土单位应严格按环卫和公安部门确定的路线行驶。
运送弃土应使用不漏水的翻斗车,渣土不得沿途漏散、飞扬,清运车辆进出施工现场不得带泥污染路面。主体结构及装修阶段的施工垃圾,主要为碎砖瓦砾、建筑材料的废边角作料、各种废涂料等。对这部分施工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分类进行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2、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
产生的SO2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由20%的NaOH吸收后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以90%计,则有18.945t/a的SO2经集气罩收集,其余2.105t/a的SO2以无组织形式排放。NaOH对SO2吸收效率以95%计,尾气由一台风量为4000m3/h的风机抽出达标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厂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冷却塔噪声属于中、高频范围的特性,一般采取消声、隔声的治理方式。具体为布置消声器、加设滤水层和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
纯水机组设置专门的机房,机房采用混凝土墙体,隔声量可达到15~20dB(A)以上。机房内壁采用吸声材料,门窗使用隔声门窗,可进一步降低机房外的噪声的辐射水平;为消除空调主机低频噪声的影响,机组及水泵等脚座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管路进行悬空处理,安装阻尼弹簧吊架减振器。管道内水流及磨擦噪声如较大时,需用隔声毯等隔声材料对管道进行隔声处理。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废弃物和锅炉灰渣,原辅材料包装桶均由厂家回收利用,产品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物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锅炉灰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弃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土地规划要求和利用政策。
       通过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使用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可以在拟定位置实施。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 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松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经济开发区阳发路36号
邮    编:431415
联 系 人:刘总
联系电话:027-85350515
传    真:027-87855201
电子邮箱:6490600@qq.com
2)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邮    编:430079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27-87860251
传    真:027-87855201
电子信箱:whzhyzx1@126.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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